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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州检察校准公益诉讼靶向 为野生动物撑好法律“保护伞”
www.bz.bazhongpeace.gov.cn 】 【 2023-05-22 14:44:15 】 【 来源: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

  生态福祉、秀美巴城。位于北纬31度的四川省巴中市,处于中国自然、地理、气候的南北分界线上,这里是长江上游和秦岭重要生态屏障,连连评优的空气质量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为生活在这里的约400余种野生动物提供了天然的生存环境,也被称为“四川北缘山地重要的生物基因库”。


  近年来,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,以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为目标,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,积极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为野生动物撑好法律“保护伞”。接下来,让我们一起通过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几起真实案例,了解一下贩卖、食用、非法猎获野生动物的“罪”与“罚!”


  案例一:贩卖野生动物,“得”不偿失!


  2022年4月,四川中江县人邓某某、张某某共同到巴中市巴州区猎捕果子狸并出售,以牟取非法利益。期间,邓某某、张某某两人在巴州区平梁镇、枣林镇等林区放置兽夹捕获果子狸70余只。随后,二人将捕获的果子狸予以出售,共计获利人民币45400元。


  经审查,二人涉嫌非法狩猎罪,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巴州区人民检察院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最终,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、张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刑罚,责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被破坏的生态整体价值,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

  案例二:野生动物上餐桌,严惩不贷!


  2021年始,巴中市恩阳区人杨某某、张某某以食用为目的,先后在巴州区水宁寺镇、恩阳区石城乡等地,用气枪猎获野鸡、斑鸠、竹鸡等野生动物,2022年4月,两人被民警现场抓获,非法猎获的作案工具一并被查。经鉴定,在杨某某和张某某处扣押的野生动物为国家“三有”野生动物雉鸡,扣押的气枪属禁猎工具。经查,被告人杨某某、张某某共计猎获野鸡10只、斑鸠10只、竹鸡4只。


  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,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最终,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、张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刑罚。同时。责令杨某某、张某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,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

  案例三:过路打猎消遣,代价不小!


  2021年6月,四川省南江县人杨某、张某某驾驶小汽车,从巴州区出发途经平梁镇时,两人使用事先准备的滑膛弹弓猎杀疑似斑鸠1只,同日14时左右,两人返回巴中城区再次途经平梁镇辖区时,使用同样的方法先后猎杀疑似斑鸠一只、疑似猫头鹰一只,后被当场查获,并在二人车上检出两只斑鸠(死体)、一只疑似猫头鹰(死体)及相关作案工具。经鉴定,疑似猫头鹰系斑头鸺鹠,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斑鸠系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。


  最终,杨某、张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,还共同赔偿了野生动物资源被破坏的生态价值,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

  此外,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惩处犯罪的同时,积极参与生态修复。近日,巴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2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监督放生“三有”野生动物果子狸52只、鼬獾2只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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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,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。保护野生动物,我们责无旁贷。


  接下来,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用足用好检察建议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、支持起诉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,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,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,努力保护自然生态,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。


  


编辑:余雪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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